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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档案局转发辽宁省档案局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市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2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须知》《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样表)》等可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查询下载。市档案局负责申报的初审工作,初审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至19日。初审合格后由市档案局报市人社局审查,审查合格报省档案局审核。
报送地址:沈阳市档案局(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中共沈阳市委办公楼915室)
联 系 人:邓晓帆
联系电话:83779476
沈阳市档案局
2020年5月6日
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省(中)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0〕12号)精神,结合我省档案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0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及条件
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唯职称的倾向,突出对品德、能力、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将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档发〔2007〕6号),并对其中内容作如下调整:
(一)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按规定完成2020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方可参加评审。
自2020年开始,凡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按规定要求完成每个年度的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辽宁省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执行《关于印发〈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辽档发〔2019〕5号)。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作为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2.取消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在档案岗位连续工作年限要求。
3.破格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能“单破”学历或资历,不能“双破”。
4.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成果要求
1.正常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1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辽宁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八届及以前届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2.破格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辽宁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八届及以前届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2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3.正常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1)取消“主持或参与本地区或本部门档案科研项目或科研课题至少2项”的要求;
(2)取消非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成果要求。
4.破格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
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科学技术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政府奖)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者可为三等奖)1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辽宁省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第八届及以前届次)、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从事档案工作满30年者可为二等奖)1项及相当奖励项目的等级内额定人员。
(三)论文和著作要求
1.正常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2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3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2部,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3部;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书籍1部或档案史料汇编2部。
2.破格申报晋升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3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5万字),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3部,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4部;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书籍1部或档案史料汇编2部。
3.正常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1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2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7万字),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1部,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2部;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1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书籍1部或档案史料汇编2部。
4.破格申报晋升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2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不含论文集,第一作者至少3篇,每篇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下同)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
(2)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著、译著1部(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书籍2部,或主持编辑(担任主编或副主编,含主要编审者)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汇编3部;
(3)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4篇有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且参与编辑并公开出版本专业、相近专业书籍1部或档案史料汇编2部。
(四)其它要求
1.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从事档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爱岗敬业、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在同等条件下,论文和著作要求的层次可适当放宽。
2.对从事档案工作30年及以上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在论文和著作要求上可适当放宽。
3.申报晋升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作为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三、评价模式及方法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理论考试与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的评价模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及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理论考试采取全省集中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通知申报人员本人;综合评审采取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量化赋分和评审委员会委员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的评价模式。最终,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人员评价结果,投票表决确定是否通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考试科目:
《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集中公示、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等申报办法。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进一步精减申报材料,减少证明事项,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员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其工作经历和业绩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申报人员推荐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业务能力、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并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
2.各市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档案局初审。市档案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合格的,省(中)直申报人员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分别由市档案局、省(中)直单位填写《2020年报评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省档案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原件退回。未按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省档案局不予受理。
3.继续实行个人、单位双承诺制。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报人员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消。
(二)申报要求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采取报送(邮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电子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省档案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主要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著作等,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中文学术刊物或出版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视为无效。论文集不能比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出版物。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应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1.纸质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或《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原件1份;
《中直驻辽单位委托职称评审函》原件1份,中直驻辽单位申报人员还须提供由部(委)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无委托函省档案局不予接收;
(3)《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申报人员按照《2020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须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
(4)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同版一寸照片4张。
报送(邮寄)时间:7月1日至7月20日
为避免人员聚集,报送材料请各单位提前电话预约,邮寄材料请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或机要通信,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督查处(省委1号楼1516房间)
联 系 人:张 蓓
联系电话:024-23129759
2.网上填报
申报人员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进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注册一个新用户,按要求自7月1日至8月10日填报、补正相关材料。
文中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www.ln.hrss.gov.cn/)“下载”栏目下载外,其他有关材料、表格和填报要求的电子版均可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http:∥www.lnsdaj.cn)→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下载查阅。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资格审查、理论考试、资格评审等工作作出调整的,将另行下发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辽宁省档案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