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0-04-20 来源:沈阳市档案局 文字大小:

各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按照《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20年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函》(辽档函〔2020〕10号)要求,沈阳市档案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各单位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档案专业人员自愿参加。其中包括:

初任培训人员:新参加工作的档案专业人员和从非档案专业岗位调整到档案专业岗位工作的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人员:上一年度已参加初任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

档案专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二、培训内容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档案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信息技术等基本知识。                           

档案专业科目包括档案专业人员从事档案业务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应当掌握的档案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三、培训方式

采取网上教育培训,自主学习方式。

(一)公需科目

通过“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www.lngbzx.gov.cn)公务员在线学习专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在线学习专区和专业技术人才在线学习专区开展,采取网上远程教育“在线学习”方式,由本人实名注册参加学习。

学员的注册码获取方式:

1.已完成过学习注册的人员,继续使用原有账号、密码登录,登录遇到问题,请点击平台首页登录下方的“各地市联系方式”查找相关人员咨询。

2.新参加公需科目学习的人员,注册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3.无法获得注册码的人员,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将名单发送至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档案指导督查处邮箱(sydazddcc@163.com),并注明预报名表的学号。

(二)档案专业科目

学员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www.lnsdaj.cn)→教育培训教材课程栏目,选择课程自主学习。

四、学习管理

(一)学时要求

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其中:初任培训不少于130学时,继续教育不少于110学时。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公需科目学时要求:按照2020年2月28日《关于做好全省2020年度干部在线学习工作的通知》(详见 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参学人员年度完成学习任务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30学时。

档案专业科目学时要求:初任培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8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档案专业科目的学习时间应当不少于60学时。

(二)考核要求

公需科目考核:参加学习人员在辽宁省干部在线学习网所对应的在线学习专区,登录学习后进入学习统计”→ 打印预览”→“档案打印打印具有水印的学时记录(首页),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作为完成公需科目规定学时的考核依据。

档案专业科目考核:参加学习人员在辽宁省档案局网站 →“教育培训”→“教材课程栏目下载考核答题卡,打印后(A4纸)用黑笔涂卡,涂卡完成视为达到继续教育档案专业科目规定要求。

学习考核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学员将在线学习打印具有水印学时记录的首页、考核答题卡,打印(或复印)在一张A4纸的正反面(单位盖章审核学时完成情况、考核答题卡标注预报名时给定的学号),与填报的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纸质版一并通过EMS邮寄至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档案指导督查处(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邮编110169)。汇总表电子版(Excel表)发至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档案指导督查处邮箱。

报送的有关材料复审合格后可办理2020年《辽宁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任培训人员需准备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办理证书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邓晓帆

联系电话: 83779476

 

2020年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汇总表.xlsx


 

 

 沈阳市档案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