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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档案局 2020 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沈阳市档案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档案局按照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的部署和安排,坚持以公开为常态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市档案局充分利用有效渠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建了“沈阳市档案局”微信公众号,充分利用沈阳档案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通知、动态及公开公示信息,全年在沈阳档案信息网发布信息29条,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8条。二是提供线下文件查阅,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公开文件7件。三是回应社会关切,参加沈阳网“微民生”访谈,围绕公众关心关注的档案工作热点问题进行互动访谈,在新档案法实施之际,在沈阳电视台新闻频道作宣传报道。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市档案局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网、沈阳市需求侧索引化事项管理平台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在沈阳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对相关事项实行网办。加强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将行政检查工作纳入沈阳市“双随机”综合执法平台和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管理,录入、梳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检查结果进行公开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档案局通过多种渠道和平台发布政府信息,在沈阳档案信息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地方性法规1条、地方性规章1条;在沈阳市需求侧索引化事项管理平台公布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9个事项,同时公布相关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及申请材料模板。
市档案局不涉及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及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档案局采取多种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也还存在向政府信息查阅点报送政府信息不够及时,发布信息渠道还不够亲民等不足。2021年,市档案局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效率,加强宣传,营造政府信息公开的良好氛围。
沈阳市档案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