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沈阳是“九一八”事变的发生地和中国十四年抗日战争的起始地,辽沈人民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克服巨大困难,付出巨大牺牲,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抗战档案史料收集和保护工作,大力传承和弘扬伟大抗战精神,从即日起,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抗日战争时期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至1945年抗战胜利,与抗日战争相关、能够反映辽沈地区抗战史实的档案资料。包括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领导辽沈人民开展抗日斗争,辽沈地区抗日武装斗争、地下斗争、群众运动,国际社会和国际友人支援抗日战争,抗战胜利后国际法庭审判有关审判战犯以及日军侵华期间形成的文字、照片、实物、声像、亲历者口述、出版物等档案资料。
1.文献类:反映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组织抗日斗争以及日军侵华情况的文件、报刊、书籍、日记、笔记、信件、回忆录、手稿、布告、历史文献等。
2.图片类:反映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组织抗日斗争以及日军侵华情况的照片、宣传海报、宣传册、地图等。
3.实物类:反映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使用过的军服、票据、徽章、证件、旗帜、印章、委任状等,组织或者个人获得的奖章、奖状、证书等,其他与抗战胜利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书画作品、图书等。
4.声像类:反映中国共产党等抗日武装力量组织抗日斗争以及日军侵华情况的录像、录音和抗战亲历者、亲闻者采集的口述史料等。
二、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收藏进馆档案资料的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本馆将依据档案资料的珍贵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2.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机构或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3.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暂无捐赠意愿的,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在征得收藏者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
4.对重要历史事件和重要人物活动的亲历者、见闻者或者亲历者的遗属,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开展口述史料采集。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以原件为主,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照片资料应该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等。
3.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主题突出,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资料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五、联系方式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提供相关线索。
联系部门: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接收征集部
联系电话:024-23347809
联 系 人:张 鹏 张 熠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
邮政编码:110004
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