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沈阳市档案馆为进一步加大档案开放力度,自即日起向社会公布馆藏历史档案沈阳县公署等8个全宗20560条。
根据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军官证、护照等证件到沈阳市档案馆进行查阅利用。
沈阳市档案馆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