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概况
时间:2025-04-02 来源:沈阳档案 文字大小:

一、本馆概况

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保管、整理、鉴定、保护、开发利用、统计及文史研究、地方志编纂等职能,是国家综合性档案馆,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截至2024年底,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保管沈阳各时期档案资料73万余卷(册)。现办公地点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10号(沈阳市文史研究馆)。

近年来,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三个走向”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服务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文化强市建设,锚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服务及信息化水平。2024年,沈阳市档案馆数字档案馆系统通过国家档案局测试验收。  

二、机构沿革

1956年9月27日,沈阳市文史研究馆成立。

1960年5月14日,沈阳市档案馆成立。

1981年12月1日,沈阳市地方志编写办公室成立。

1996年10月19日,沈阳市档案馆与沈阳市档案局合一设置,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局级建制,挂沈阳市档案局和沈阳市档案馆两块牌子。

2018年7月,以沈阳市档案馆(正局级)为基础,整合市政府直属的沈阳市文史研究馆(正局级),重新组建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局级。

2022年11月,沈阳市地方志办公室划转至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

2023年8月,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范围。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集中统一管理全市重要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二)依法接收市档案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和资料并承担档案进馆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征集散存在国内外的与沈阳有关的档案和资料。

(三)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保管、保护、统计等工作,最大限度延长档案寿命。依法开展馆藏档案的开放工作;提供馆藏档案资料利用服务,开展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工作,为社会服务。

(四)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挖掘、编辑出版工作,服务党委、政府决策。

(五)开展档案宣传和档案文化建设,举办各类档案展览,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满足社会档案文化需求。

(六)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数字档案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七)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爱国统一战线政策;承担市人民政府选聘文史馆员工作;团结社会有相当学识和较高威望的党外知识分子;组织文史馆员、研究员学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开展统战联谊活动。

(八)组织文史研究员选聘工作;组织文史馆员、研究员开展文史研究和书画、文学艺术创作与交流活动;组织文史馆员撰写和整理文史书籍、资料。

(九)制订市志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市本级地方志书和地情类书籍,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地方志书和地情类书籍的编写和出版。征集、整理、保存地方志文献资料和地情信息。

(十)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组织全市重大地情调研活动。承担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和咨询服务工作,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四、内设机构

   现有内设机构14个,分别为:

(一)办公室

(二)党群综合部

(三)人力资源部

(四)安全保障部

(五)保管利用部

(六)开放鉴定部

(七)接收征集部

(八)电子档案部

(九)技术保护部

(十)编研部

(十一)展览展示部

(十二)文史业务部

(十三)方志编纂部

(十四)方志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