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来源:沈阳市档案局 文字大小:

沈阳市档案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沈阳市档案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市档案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用网站、公众号发布信息和实体文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沈阳档案信息网、沈阳市档案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条,及时发布档案年度工作要点,公开档案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档案科研、职称评审等相关文件或工作信息。主动向市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公开文件5件。在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对随机抽查任务发布、检查过程和结果进行录入和公示。同时,通过上级部门网站、档案专业期刊、新闻媒体等载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宣传报道。开展第十六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通过沈阳市档案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图片和宣传标语。

2022年,市档案局未发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不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事项,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档案局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知情权,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因客观条件市档案局每年产生的应主动公开信息数量相对较少,向公开场所报送公开文件频次偏低等。下一步,市档案局将结合“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拓展公开渠道,提高公开效率,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更好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沈阳市档案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