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5-09 来源:沈阳市档案局 文字大小:

 

 

 

沈阳市档案局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市档案馆,各区、县(市)档案局,档案馆,市直有关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辽宁省档案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档发〔202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市档案局材料审核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至6月27日(工作日)。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市委办公室档案指导督查处(直送或现场审核请事先电话沟通)

联 系 人:邢心迪

联系电话:83779476 

 

                              沈阳市档案局

                              2022年4月25日

 

 

 

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档案局,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省(中)直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21〕9号,以下简称 《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省档案工作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2年全省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是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

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档案系列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二、评审条件及标准

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破除“四唯”倾向,突出评价人才的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将同行认可和社会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档案系列职称评价标准需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职称文件”栏目中查阅下载《实施意见》(附件)。

三、评价模式及方法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理论考试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及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理论考试采取全省集中统一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成绩通知申报人本人;综合评审采取量化赋分和评委评定的综合评价模式。最终,评审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投票表决确定申报人是否通过申报级别职称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理论考试科目:

1.《档案学概论》(第二版,主编:冯惠玲、张辑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档案管理概论》(主编:肖秋惠,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程序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集中公示、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初审、省档案局复审等申报程序。

1.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申报人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其工作经历和业绩由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协调用工单位出具。申报人应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落实“个人、单位双承诺制”。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推荐申报。

对现从事档案工作与所持有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本着“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同级转评或转升参评档案系列高一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的,可同级转评至档案系列相应层级高级职称;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的,可转升参评档案系列高一级职称,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按照档案系列相应层级评审标准申报,任现职时间以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时间为准。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不再适用。

2.各市申报人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市档案局审核,市档案局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合格的或省(中)直申报人经单位推荐报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的,分别由市档案局、省(中)直主管部门填写《2022年报评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汇总表》,将申报材料及相关原件报省档案局复审。申报人未按程序申报、审核的材料,省档案局不予受理。

中直驻辽单位所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其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评审委托函后,按照我省评审要求进行申报,无委托函的省档案局不予接收材料。

3.严肃评审纪律,持续加大对在申报职称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并查实的,按照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二)申报要求

申报档案系列高级职称采取报送(邮寄)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电子材料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的,省档案局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档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行主要代表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申报人所提供的非档案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论文著作等视为无效。论文集、图片集、电子期刊(含纸质版)等不能比照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出版物。申报人所提供的档案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著作、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有效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1.纸质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原件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原件1份或《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原件1份;

(3)《中直驻辽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托函》原件1份;

(4)《辽宁省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卷》1册,申报人应按照《2022年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须知》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5)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需与《辽宁省专业技术 资格评定表》中照片为同底同版。

报送(邮寄)时间:7月1日至7月23日(工作日)

报送(邮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  省委办公厅档案执法督查处

邮寄材料请通过邮政EMS或机要通信。

联系人:王晓华

联系电话:024-23128925

2.网上填报

申报人纸质材料经省档案局复审合格后,登录辽宁省档案局网站,进入“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系统”,注册一个新用户,按要求自7月5日至8月5日填报、补正相关材料。

文中除《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栏目查阅下载外,其他材料、表格和填报要求等均需登录辽宁省档案局官方网站→“职称评审”→“职称计划”栏目中查阅下载。

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资格审查、理论考试、资格评审等工作做出调整的,将另行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辽宁省档案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