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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档案治理水平,规范我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行政检查规定》和《沈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对象
1.市人社、国税、中法、教育、城建、建委系统部分单位;
2.部分金融企业;
3.部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乡镇。
二、检查时间
2016年3—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按照《档案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市人社、国税、中法、教育、城建、建委系统
1.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情况;
2.档案整理情况;
3.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二)金融企业
1.贯彻落实《金融企业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情况;
2.贯彻落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情况;
3.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及档案安全保管、利用等情况。
(三)乡镇
1.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情况;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整理和安全保管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自检自查
受检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整改。
(二)市档案局组织检查
市档案局到受检单位实地检查,审阅相关材料,并反馈检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按照《沈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规定》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形成规范的执法检查案卷。
附件:沈阳市档案局2016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对象名单
沈阳市档案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沈阳市档案局2016年档案行政执法检查
对 象 名 单
1.沈阳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
2.沈阳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3.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4.沈阳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
5.沈阳市沈河区国家税务局
6.沈阳市大东区国家税务局
7.沈阳市皇姑区国家税务局
8.沈阳市铁西区国家税务局
9.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10.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
11.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12.沈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13.沈阳市南湖公园管理中心
14.沈阳市北陵公园管理中心
15.沈阳市运河风景管理处
16.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17.沈阳市辽中县人民法院
18.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19.沈阳市法库县人民法院
20.沈阳市康平县人民法院
21.沈阳市快速干道系统工程建设指挥部
22.沈阳市村镇建设办公室
23.沈阳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
24.沈阳市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
25.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沈阳分行
27.沈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28.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
3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沈阳分公司
31.沈北新区马刚街道办事处
32.沈北新区石佛寺街道办事处
33.辽中县牛心坨镇人民政府
34.辽中县老大房镇人民政府
35.新民市高台子镇人民政府
36.新民市于家乡人民政府
37.法库县孟家镇人民政府
38.法库县和平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