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秀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沈档党组发〔2017〕1号(2017/02/14)
时间:2017-02-20 来源:null 文字大小:

关于魏秀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市直单位(部门)局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沈组发〔20164号)精神,局(馆)党组研究决定:

徐丽萍同志不再兼任人事教育处处长职务;

魏秀君同志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大英同志任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免去其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处长职务;

高峰同志任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处长,免去其征集处处长职务;

王梓熠同志任征集处处长,免去其管理利用处处长职务;

朱焱华同志任社会宣传处处长,免去其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职务;

孙凯同志任管理利用处处长,免去其社会宣传处处长职务;

马秀艳同志任综合法制处副处长,免去其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档案局(馆)党组

 2017 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