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秀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处室: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印发的《关于市直单位(部门)局级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正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暂行办法》(沈组发〔2016〕4号)精神,局(馆)党组研究决定:
徐丽萍同志不再兼任人事教育处处长职务;
魏秀君同志任人事教育处处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杨大英同志任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免去其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处长职务;
高峰同志任经济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处长,免去其征集处处长职务;
王梓熠同志任征集处处长,免去其管理利用处处长职务;
朱焱华同志任社会宣传处处长,免去其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处长职务;
孙凯同志任管理利用处处长,免去其社会宣传处处长职务;
马秀艳同志任综合法制处副处长,免去其档案馆室业务指导处副处长职务。
中共沈阳市档案局(馆)党组
2017年 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