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时间:2024-03-20 来源:沈阳档案 文字大小: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沈阳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攻坚之年。为更好地见证沈阳全面振兴发展历程和人民群众生活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记录好、保存好沈阳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辉煌成就,充分发挥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沈阳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个历史时期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沈阳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的各类档案资料,以档案视角生动讲述新中国成立以来沈阳振兴发展的成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其领导下的各级党组织及地方政权、革命群众团体形成的文件、名册、电报、报纸、手稿、图章、传单、布告、通行证等。

2.新中国成立以来沈阳在各历史时期重大项目、重大活动、重大历史事件的文字、照片、音像等资料。如反映党政机构改革、支援三线建设、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城镇化建设和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3.反映沈阳百年工业发展史的相关资料,如与老工厂、老字号企业、国有企业、知名企业发展有关的档案、厂志、厂史、厂牌、产品样本、商标、照片、音像等。

4.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抗美援朝志愿军在革命斗争中以及后来工作、生活中形成的著作、笔记、书信、日记、回忆录、照片、音像等。

5.享有较高声望的教授、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全国、省市劳模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党代表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手稿和信函、论著、作品、证书、奖品、回忆录、口述资料、照片、音像等。

6.中央领导人和著名人士来沈阳视察、参观时的照片、音像、题词、签名等资料。

7.反映沈阳地域面貌、风土人情、民风习俗、百姓生活、城乡变迁、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照片、音像以及书籍、画册、家谱族谱、志书、票证等实物资料。

8.其他反映新中国成立后沈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进步、改革开放成果、人民群众生活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活动以无偿捐赠为主,沈阳市档案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收藏进馆档案资料的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对于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本馆将依据档案资料的珍贵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特别珍贵且收藏者暂无捐赠意愿的,沈阳市档案馆在征得收藏者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复制完成后归还原件,并颁发捐赠证书。

3.所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机构或个人对所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应来源合法、真实可靠、权属明确。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或手机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5.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五、联系方式

社会各界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与沈阳市档案馆接收征集部联系。

联系电话:024-23347809

征集邮箱:jszjb-sdag@shenyang.gov.cn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

邮政编码:110004

             

             沈阳市档案馆(沈阳市文史研究馆)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