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的通知(沈档发〔2017〕2号)(2017/03/13)
时间:2017-03-17 来源:null 文字大小: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

为深入实施《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积极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对标先进,着力解决我市档案利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市档案局将2017年确定为“档案利用服务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体

市及区、县()国家综合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及区、县(市)档案馆)。

二、活动宗旨

以解决档案利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和改进档案利用工作,变“让利用者跑路”为“让信息跑路”,使档案利用服务工作更好地便民、利企。

三、活动内容

(一)实施档案跨馆查询出证

1.建立跨馆查询工作制度,使跨馆查询工作有章可循,有统一的规范制约。

2.市及各区、县(市)档案馆签订《民生档案跨馆联动服务协议书》,明确各档案馆职责及服务方式、服务标准等。

3.订制全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统一的档案跨馆证明章。

(二)加强档案利用服务规范化管理

1.编制完善本地区档案馆查档指南。

2.制定本地区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规范。

(三)实施环境建设改造工程

1.市档案馆

1)调整充实防盗监控设施;

2)调整更新阅览桌椅;

3)增置档案复制设施设备;

4)增配便民设施。

2.各区、县(市)档案馆

1)改善阅览环境;

2)充实档案复制设备和便民设施。

(四)强化档案接待利用人员队伍建设

1.对全市档案接待利用人员进行培训。

2.组织市及区、县(市)档案馆管理利用处(科)有关人员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

3.召开“档案利用服务年”现场会。

四、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是全市档案部门为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实施《沈阳振兴发展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对标先进、查找差距、解决档案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具体行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开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来落实,纳入有关领导的议事日程,切实保证活动的开展收到实效。

2.要加强对“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及区、县(市)档案局应以 “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为切入点,积极争取本地区党委及政府领导对档案工作的关切与重视,加强现有档案接待利用窗口的软硬件环境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满足现实需求。

3.要不断完善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础业务建设。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要以“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档案馆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善档案利用环境、提高档案服务能力,加快档案开放鉴定工作,加快存量档案数字化的进程。

4.要加强对“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的要求,市档案局要加强对区、县(市)档案馆“档案利用服务年”活动的指导、监督,并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的结果予以通报。

 

                             沈阳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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