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市档案工作要点
时间:2014-04-08 来源:null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2014年沈阳市档案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市)档案局馆,市城建档案馆,市直及中央、省驻沈单位档案部门:

现将《2014年沈阳市档案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沈阳市档案局

2014331

 

2014年沈阳市档案工作要点

2014年,全市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档案局、省档案局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深化改革、稳定增长、改善民生、优化环境”等全市重点工作,提高档案工作服务和管理水平,努力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沈阳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市及区县(市)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贯彻《沈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地铁、四环路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浑南新城、沈抚新城等新城新市镇档案工作。完成市政府依法处理“荷兰村”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办公室档案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市、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测评细则》,对区县(市)档案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区县(市)档案馆工作会议,提出进一步加强区县(市)档案馆建设的意见。市城建档案馆新馆、康平县档案馆新馆竣工,铁西区档案馆新库房开工建设。

四、按照市政府绩效考评要求,继续对市直单位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进行检查,对部分市直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进行检查。贯彻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开展大型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的审查工作。加强对新单位、新领域的民生档案建档指导,扩大民生档案覆盖范围;深入开展“五保”、乡镇财政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制发的《2010-2014年全市家庭建档工作方案》,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家庭建档活动,树立一批家庭建档明星户;广泛征集家史,接收家史等有特色的家庭档案进馆;举办“家庭档案之歌”演唱活动。

六、加强档案法制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制发的《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查处档案管理违法案件;举办《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宣贯培训班。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以“走进档案”为主题,组织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

七、大力推进档案数字化工作,市及区县(市)档案馆要积极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档案部门要按照“存量数字化”的思路,推进馆(室)藏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按照“增量电子化”的思路,积极进行原生电子文件的归档接收工作。开展数字档案室建设试点,举办数字档案室建设培训班,开展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同步进馆工作。

八、强化档案安全工作。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构筑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防范体系,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档案实体安全;市及区县(市)档案馆要做好数字档案馆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严格审核政府公开信息和开放档案,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九、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沈阳市档案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举办多种类型、多种形式的档案教育培训,促进全市档案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

十、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对外交流。继续赴国外征集沈阳历史档案,吸引更多的外国友人参观档案馆。为纪念中法建交50周年,市档案馆举办“百年前法国人眼中的奉天(沈阳)影像展览”,举办“法国大文豪伏尔泰与《盛京赋》”“法国金融家阿尔贝·肯恩与百年前沈阳旧影”等专题讲座。编辑出版《沈阳友好城市》。

做好档案学会工作,充分发挥学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档案理论研究,深入开展档案科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