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事项:
(一)档案利用;
(二)政府公开信息查阅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辽宁省档案条例》
5、《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6、《沈阳市档案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三、受理单位:
沈阳市档案馆
四、申请材料:无
五、办理时限:
1、档案接待窗口受理,即时提供利用服务。
2、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等形式利用档案,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六、咨询渠道:
联系电话:024-23347726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八、查档时间和地址: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下午 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西路99号
九、示范文本:
详见:附件1、附件2
附件1
查 阅 档 案( 资 料) 登 记 表
查阅时间: 年 月 日
请您(利用者)填写下列内容 | |||||
单位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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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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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阅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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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阅 用 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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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项目由接待人员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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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用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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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查 阅 政 府 公 开 信 息 登 记 表
查阅时间: 年 月 日
请您(利用者)填写下列内容 | |||||
单位 |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查 阅 用 途 |
| ||||
文 件 题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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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用 效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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